- 王曦;
法律对于环保事业主体良性互动关系的保障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的环保事业和环境法制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本文结合《环保法》修订研究工作的成果,提出并论述"环保主体互动关系"概念和"环保主体互动等边三角形模型"的研究方法,介绍外国在环保主体互动关系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论述环保事业中的管制和监督两类互动关系的理由和原理,就完善法律对于环保主体互动关系的保障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制度设计。
2012年01期 v.20;No.83 5-22+10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59K] - 汪劲;
尽管三十年来环境法治不断强化,但中国的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却在呈恶化趋势。本文通过对影响中国环境法治的内部因素的分析,发现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在于环保法律既无大错也无大用;环境行政存在的问题在于环保部门执法权力受制于地方党政与经济主管部门以及统一监管体制的缺陷;环境司法存在的问题在于对环境执法的支持性不足和对污染被害者的救济不利。而上述所有问题的根源,则与为环境法治实施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的外部的执政因素即执政方式以及公权力运行体制和机制的安排密切相关。
2012年01期 v.20;No.83 23-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5K] - 朱谦;
近些年来,我国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活动的开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的现实问题。在这些问题中,诸如公众环境行政参与能力不足、公众环境行政参与的信息匮乏以及公众环境行政参与的效力低下等问题尤其突出。因此,当务之急是需要通过组织化的公众参与来克服公众个体参与的无序性,配置公众参与过程中的信息供给制度以夯实公众参与之基础,确立公众参与的政府回应与司法救济机制以提升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2012年01期 v.20;No.83 34-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7K] - 王小钢;
行政失效和司法失效是导致当前中国"行动中的环境法"脱离"文本中的环境法"的两个主要原因。目前法院在我国环保事业中扮演着有限的角色。有限、脱节甚或矛盾的法律文本也限制着法院的作用。在环境司法中确认和拓展公民及其团体的权利,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可能是发挥法院在我国环保事业中的应有作用的可行路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
2012年01期 v.20;No.83 42-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5K]